近日,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发挥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作用,积极干预化解家庭、婚恋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家庭暴力证据标准等问题,《意见》明确,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基本证据条件包括:加害人对实施家庭暴力无异议的,需要加害人陈述、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加害人否认实施家庭暴力的,需要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以及另外一种辅证。同时,明确了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可以适用的辅证类型,包括记录家庭暴力发生过程的视听资料,家庭暴力相关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亲友、邻居等证人的证言,当事人未成年子女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加害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伤情鉴定意见,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相关部门单位收到的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记录等8类证据。
聚焦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意见》在明确出具告诫书情形、告诫书内容以及细化告诫实施流程等方面作出规范。如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家庭暴力事实已经查证属实、情节较轻且具有因实施家庭暴力曾被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等多种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出具告诫书;家庭暴力情节显著轻微或者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且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等。《意见》还对家庭暴力告诫书的样式、内容作出规范,并将有关法律条款摘录附注。
为切实推动健全各部门协同的反家暴工作体系,《意见》明确了党委政法委、法院、教育、民政、司法、卫健、妇联、妇儿工委等八个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及工作衔接机制,如规定教育、卫健、民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等。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情况及时通知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和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派出所共同查访,或者单独进行查访,基层妇女联合会应当协助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合力做实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弘扬延安作风勤俭办好事业在哪下载安装?电饭煲有三个卫生死角好用吗?
作者: 孟丽雄 2024年12月18日 03:09395.29MB
查看56.25MB
查看41.3MB
查看215.68MB
查看
网友评论更多
678向海壮b
央行:继续做好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支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➌
2024/12/18 推荐
187****8281 回复 184****6430:潘之:当代书画家、学者、出版人❑来自清远
187****4545 回复 184****7234:【有理有句】跨越山海,传递大爱的“生命外交官”🔶来自昭通
157****4827:按最下面的历史版本♔🚄来自海口
3174殷珊丹335
新疆福海抓实新提拔干部任职评估⚏🏛
2024/12/17 推荐
永久VIP:海军北运484船培塑官兵"以船为家"的思想情感与价值认同🏼来自本溪
158****6682:2024“大国粮仓”底气更足❟来自武汉
158****650 回复 666➥:生物智造谷引领产学研深度融合⏰来自广安
736鲍友广ja
驻悉尼总领馆关注近期一宗重大案件☻🚪
2024/12/16 不推荐
裴初兴jo:终于等到你!宁夏1775万大奖得主“低调”领奖👱
186****7396 回复 159****8105:中国式现代化为世界发展创造新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