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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藏故事丨流光溢彩,看这抹近千年不褪的青绿之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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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出版的《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刊文《获省委书记推荐的<先生向北>策划出版过程——聊出来的文脉选题 再现一代文人情怀》提到“问了好多家书店,《先生向北》这本书都没有货了,不知道在什么地方能买到?”连日来,长春出版社不断接到读者打来的电话,询问在哪里能够买到《先生向北》这本书,他们得到的明确答复是,正在加班加点加印,很快就能够买到。
他向《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介绍,六七年前c7登录入口,编辑室在出版社领导的统一部署下,将发掘、整理、宣传区域历史文化作为一个选题的发展方向。近现代历史学家金毓黻先生在长春工作过一段时间。可以说,金先生是近代以来在东北历史上屈指可数的几位可以称得上大师的先生,其500余万字的《静晤室日记》被称为“民国四大日记”之一。《金毓黻文集》出版后,长春出版社专门在2017年7月19日组织召开了“纪念金毓黻先生诞辰一百三十周年学术研讨会”,《先生向北》的作者鲍盛华在当时也参加了这次会议,金毓黻后来被他写入到了《先生向北》当中。
在此前后,长春出版社还策划了一套反映长春历史文化的丛书——“长春记忆”历史文化丛书。“基于这两套书和我们的选题方向,我们对涉及区域历史文化的选题就格外敏感。”孙振波告诉记者c7登录入口,2018年初c7登录入口,《金毓黻文集》编委会成员在一起聊天,聊到在吉林或者东北还有没有像金毓黻这样的学者值得我们去发掘。《金毓黻文集》主编、时任长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院长的姜维公说,鲍盛华最近写了《先生向北》,里面写了一些来吉林的文学家、教育家、科学家、思想家的事迹,正在微信公众号上连载,写得很好。
“说到这本书让我兴奋的地方,我想是它让我改变了对东北原先的刻板印象。此前,很多人会认为东北是蛮荒之地,无文化可言,更与先生沾不上边。”孙振波介绍,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来看东北文化的话,就会对这些刻板印象产生不同的看法。在东北,有新中国最早的汽车制造厂、新中国最早的电影厂,以及我党亲手建立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等。新中国的工业、文化、高等教育,很多都在这里起步,它们见证着现代东北文化的奠基、发展和壮大。孙振波说,《先生向北》里描绘的知识分子群体,让我们在追慕这些先生的同时,更应该学习他们那种积极投身于时代的伟大精神。
公开资料显示,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一大批革命家、教育家、科学家,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怀揣报国理想与热情,北上长春支援建设,留下一系列“向北、行北、择北、守北、兴北”的感人故事。不同行业的先生们聚拢于东北这片沃土,荟萃人文,用自己的聪明才智一改吉林风貌,为黑土地增添了浓烈厚重的文化气氛和源远流长的文化血脉。《先生向北》的作者鲍盛华先生没有按人物出现的时间顺序铺陈而叙c7登录入口,也没有为每位先生设专章来展开,而是以1961年张伯驹、潘素夫妇二人北上吉林作为全书的引子,并以二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作为线索,逐步勾连出身边一位又一位先生,徐徐展开一幅人文画卷。他们为东北这片沃土的文脉再次隆起,播撒下了希望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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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吴淋姝)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进行大额支出,在后续涉离婚案件中,如另一方不认可,能否就该笔支出主张权利来维护自身权益呢?近日c7登录入口,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件。 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李某与苏某在2023年9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后苏某发现李某尚有一些夫妻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遂诉至法院。要分割的财产中,有一笔为2023年1月李某向双方之女李某一的账户转账3.5万元,李某一现年10岁,但苏某称其对该笔转账并不知情,要求分割该笔转账。 李某辩称,该笔转账系用来偿还女儿之前出借给自己的压岁钱,并提交了写有女儿签字的一张证明“我同意将我爸爸帮我存的压岁钱用于买汽车,用于接送我上下学”。 苏某称,女儿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表述并非出于女儿本意,压岁钱也不存在,且女儿的账户实际上处于李某控制之下。 平谷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案中,李某转给女儿的3.5万元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未征得苏某同意,李某也未提交充足的证据证明该转账的性质c7登录入口,法院判决李某应向苏某支付该款项一半的费用。李某不服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认为,该案的3.5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无异议,男方提出该笔支出系用于偿还所欠女儿的压岁钱,想要以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形成对分割共同财产的抗辩,但仅就此提交一份手写证明,证据明显不足,况且该银行账户又是男方所设立。即便是转账给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对手方,该案仍然无法构成夫妻共同债务,“这是因为夫妻共同债务要么经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要么是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男方均未进行举证,难以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存在,更何况其主张的债权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官说。(文中人物为化名) 编辑 彭冲 校对 翟永军